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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顺通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李杰 先生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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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188010681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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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80106812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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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印花税咨询服务18801068123 |
凡从事生产、经营的纳税人应当白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,将其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。北京印花税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,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。印花税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,并能正确、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。
当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印花税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的财务、会计制度或者财务、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和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相抵触时,应依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者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、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。
印花税账簿、凭证的保管
从事生产、经营的印花税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、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、记账凭证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。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账簿、会计凭证、报表、完税凭证、发票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。账簿、记账凭证、报表、完税凭证、发票、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、真实、完整,不得伪造、变造或者擅自损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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